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抓准入、防扰民、严守法、强监管、促宣传”为着力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监管工作,构建安全、文明、和谐、幸福小区。
一是抓准入,规范实名登记手续。开展装饰装修活动前,业主需向在管物业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申报登记的,在管物业企业有权禁止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限制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入小区。
二是防扰民,严格履行服务协议。施工进场前,在管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工程内容、期限、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清运等约定事项,确保施工期间落实噪音管控和垃圾清运措施,避免施工扰民以及发生占用公共场地、损坏电梯等公共设施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三是严守法,明令禁止违规行为。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有设施设备、乱搭建乱拆改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在管物业企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督促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强监管,规范小区管理秩序。业主委员会发挥自治管理作用,在管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形成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督促相关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管理规约》,及时调解因装修不当引起的邻里纠纷,对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五是促宣传,倡导绿色文明施工。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图册等文化阵地,普及有关装饰装修的法规知识,引导业主依法装修、文明施工,提倡使用环保装修材料,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注重环保的小区文明装修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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