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用户名:密码:记住登录名

老铁外链的博客

个人档案

老铁外链

老铁外链
室内设计师

日志分类

最近访客

最新评论

统计信息

博客:306 篇
评论:1
访问:正在读取...

日志

公摊面积要取消?南宁早在10年前就开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了,但是……

(2019-04-12 14:21)
标签: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让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刷屏,大家都在讨论:“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其实,这事没有那么简单!这其实是一些媒体的误解!
 
公摊面积将取消?
央视:是错误解读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但实际上,这只是有些媒体的错误理解!
要知道,《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网络配图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权威回应:
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
24日,对于引发社会热议的“公摊面积”取消一事,承担《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也对此事予以了回应。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要求,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住宅交易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网络配图
该负责人说,这一做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而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更易实现“所见即所得”。
南宁:10年前开始推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公摊面积”没有取消,但是,有南宁市民翻出了自家的购房合同,发现购房合同上却已经是按套内面积标的单价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其实早在2008年,由于南宁频繁出现因公摊面积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而随着 《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之前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当时的南宁市房产局会同工商局联手制定了《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2009年 1月 1日起,新批预售证的项目推荐启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合同》最大的亮点,就是改变以往商品房买卖中普遍采用的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而推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网络配图
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而与购房者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的。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00平米,单价是1万元,那么这个房子的总价就是100万元。但实际成交过程当中,会明确表明以套内面积来计算,在使用面积是70多平米的情况下,总价100万元不变,那么单价肯定是高于1万元的。
所以说,仅从目前来看,无论哪种面积计算方式,房屋总价都是不变的,对房屋所有人影响不大。
 
为购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购房参考
防范房地产商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虽然“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非 “取消公摊”,也并不能直接导致“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现象不再发生,但可以让购房者擦亮眼睛,通过更直观的比较,做出购房决定。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对于购房者,公摊面积只是附属设施,对他而言更重要的是具体居住面积。居住面积‘一是一二是二’,买房才会没有太多顾虑。如果套内面积小,老百姓觉得不划算。这样做,开发商也会更加注重如何做大套内面积,也会防范他们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网络配图
那么这个事,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呢?大家最关心的房价问题,会不会因为公摊面积政策调整而改变呢?
财经评论员齐俊杰认为:
首先,二手房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什么价基本还是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一般计算依据是产权证上的面积,这就包括了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现在即使政策要求取消公摊面积,那么公摊的价格也会加到套内上来,也就是说,二手房的总价基本上不变,但总面积小了,单位面积价格就会提升。在一些中介软件上显示的结果就是,很可能是单位面积跳升30%,这个大家要清楚,不要被忽悠了,不是房价大幅反弹,而是取消公摊所导致的。
其次,对于新房,开发商也有涨价的冲动,但可能会相对麻烦。如果不限价的地方,可能跟二手房一样,开发商会把价格直接加到每平米单价上。而如果在有些地方有明确的限价,目前还不知道限价会不会因为公摊面积政策的调整而跟随调整,开发商也很担心,如果限价不调整,那么也就意味着总价下降30%,这就亏大发了,但是,不太可能一刀切,很可能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已经拿到销售证的就先按原来的卖,还没盖的房,重新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公摊不算面积了,大家要格外留神,开发商会在这上面大幅削减成本。楼梯,电梯,走廊,大厅都算公摊面积,以前是有人买单的,现在没人买单了,公摊越多,开发商的利润就越低,所以这块很可能会被大幅缩减,从而影响房屋整体的居住舒适度,再买期房的朋友,要格外小心。
第四,为房产税铺路。以后必然要在房产税中设计免征额,就跟个税起征点一样,如果有公摊面积将非常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我的小区公摊30%,旁边小区只有17%,那么显然对我是不公平的,等于我比别人白白少了4-5平米的免征面积,所以现在住建部积极推进套内面积核算,其实就是为了房产税铺路。
总之,如果真取消公摊面积,那将是住房制度管理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也是老百姓期盼已久的事情。但如何实施,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分享到 分享到豆瓣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评论 (0) | 阅读 (69) | 类别  

所有评论

登录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