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
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
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
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
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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