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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16年十大商标典型案例

(2017-05-0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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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江苏2016年查处的十大商标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无锡查处侵犯“至灵”商标专用权案。“至灵”商标买卖网为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注册,无锡山禾集团禾盛药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自行设计并委托生产了标注“至灵○R”商标的包装礼盒及拎袋,构成侵权。

  2016年1月,无锡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无锡山禾集团禾盛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第5类药品商品上核准注册了“至灵”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15年7月14日,当事人从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2880瓶至灵胶囊(0.25g*50粒/瓶)对外批发销售。2015年11月5日,当事人未经“至灵”商标转让与商标权益受侵人的许可自行设计并委托上海泽良礼品包装厂生产标注“至灵○R”商标的包装礼盒及拎袋,将其中的2592瓶胶囊改成648个礼盒包装(每盒4瓶),以7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648盒礼盒装至灵胶囊已全部售出,销售额共计4860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印刷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用于对他人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至灵”商标的92只礼盒及拎袋,并罚款96000元。

  工商方面表示,商标既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具有质量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本案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印制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将正品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其行为损害了注册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对这种正品重新包装再销售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取得商标权有哪些好处侵权目前在法律界还存有争议。该案的查处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探索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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