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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荷兰Talpa公司索赔300万元

(2017-04-1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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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荷兰Talpa公司原创的一档名为“The Voice of……”选秀节目,因节目形式创新、剪辑独特,不仅在荷兰很火爆,还输出到很多国家,进而有了类似The Voice of America、《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世界各地的落地节目。Talpa公司许可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在节目模式、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转让平台

  Talpa公司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宁表示,自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与正议天下公司未经Talpa公司许可同意,在其组织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表现为单手握话筒图形及“TheVoiceof……”文字的组合,侵害了Talpa公司商标专用权。

  梦响强音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使用的[url=http://sbipr.net/]商标转让网[/url]标识是“The voice of china”,引起消费者关注的是汉字“中国好声音”。Talpa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中,有关所谓侵权标识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字,而Talpa并不享有包含“中国好声音”五字的商标权。相反,“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有效商标注册。一般公众看到含有“中国好声音”的标识商标,首先明确联系到并知晓的是浙江卫视知名电视栏目《中国好声音》,而绝非Talpa。因此,梦响强音使用有关标识,并不会导致对电视节目服务来源的混淆与误认。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在界定是商标侵权还是正当使用时,注册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不容忽视。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有普通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为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等,则属于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http://www.maibiaoshop.com/商标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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