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至2010年)首次将国企的老职工、拆迁中的低保家庭等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8年之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转变供应模式,由以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市规划委还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将探索政府回购制度,不得直接上市,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规划明确指出,2006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自2006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4000套。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总规模将达到约9250万平方米,套数约90万套。规划要求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5%以内。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同时,要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目前北京已确定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用于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安排36平方公里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约3平方公里;考虑居民出行的方式和需求,在城市的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若干地块,进行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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