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的民主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末左右,是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尝试。距今已有两千多年了。城邦的所有公民都有亲自参加选举和表决的权力,这是直接民主。
这种民主理想建立在一种信念的基础上,既集体幸福产生于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生活。当然,这种理想只适用于部分居民。
在和平时期,公民的权利可以低息领袖的权力。
到公元前3世纪左右,在锣马的共和国内有三种政治力量,既贵族、王政和民主政治,这三种权力非常平等,恰如其分。执政官、元老院和平民的权利
执政官指挥军队,和平时期掌握一切国家事务。
元老院管理国库收入和支出,接收某种屈服的要求,或开战,元老院可独自处理。
平民有权否决或批准法律,有权决定开战或和平,有权确认或是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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