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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频繁拆迁让中国建筑短命

(2010-12-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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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拆迁让中国建筑短命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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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日透露,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这些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由此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将威胁到中国的环境安全。而据资料显示,英国建筑平均寿命132年,美国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

  看到这则消息,我特意和自己工作中的学校对照了一下,还真是如此。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为的推倒重建,美国的大多数房子都会“活”得比“74年”更久些。我任教的这所美国学校里,那些看起来整洁优雅的房子一般都有六七十年的历史,看起来再用个几十年一点问题也没有。这些建筑不但在外观上绝无残破之感,使用起来也没有任何不便—里面的设备完全满足智能化教学的需要。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这些跨越了3/4世纪的房子,有很多居然是造价并不高的木质结构。前几天学校里有个同事要换房子,可能历史系的教授比较喜欢有年头的东西,最后他买下了里士满的一所很有故事的老房子。他很高兴,说自己终于住上了梦想中的房子—这幢木结构的房子,有110年历史。

  和中国的“短命建筑”对照来看,美国的房子确实长命得有些不像话。不过,美国房子的长命,倒不是因为房子结实—正常情况下,木质的房子再结实,还能有钢结构和框架结构的房子结实吗?而是因为没有人来拆它们。你要问美国人为什么不拆了旧房盖新的,他一定会相当吃惊:房子还能用,为什么要拆呢?当然,在美国,一心追求政绩的地方政府和唯利是图的开发商也不罕见。但有一样东西杜绝了在中国经常发生的过度拆迁现象,那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合理补偿;拆迁过程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私人财产如未获得公平的补偿,是不能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征用的。除宪法外,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直接规定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如土地的分区和对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和对建筑物的使用强度都有法律限制,即使是土地拥有者也不能随意开发。至于商业开发,则更是只能依据公平交易、协商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谁也不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强迫对方。

  另一方面,居民对本地规划有着直接的发言权。拿我所居住的小镇来说,因为离华盛顿很近,房价很被看好,居住密度也很低,非常适合搞房地产开发。但居民的共识就是维持小镇的规模、反对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扩张,保护老房子。这些保持了上个世纪甚至更上一个世纪风格的房子现在成了本地的一大特色。十年前,沃尔玛要进驻本镇,结果遭到市民代表的一致反对。在沃尔玛做了大量工作和进行了艰苦谈判后,终于以接受了市民代表提出的“设在远郊、不得打广告,不得扩张”等苛刻前提条件而得以进驻。

  而在中国,主导城市建设的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的行为几乎不受限制。今年2月6日,江西南昌一个使用不到13年的四星级大酒店[12.00 0.00%],在公众的一片反对声中被爆破成约4万吨的废墟。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杭州、长沙等许多城市。这些城市前两年还在拆上世纪70年代修的房子,现在很多八、九十年代的房子也面临拆迁的命运。无怪很多人把CHINA解读为“拆呐”。在由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城市建设过程中,领导意志高于一切,行政命令大行其道,开发单位唯利是图,其结果就是两个:一是过度拆迁、二是无视质量。中国的“短命建筑”就由此而来。要解决此种巨大的浪费,唯有强化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允许公民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当然,这一切必须发生在我们尚有价值的老房子被拆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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