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单位、团体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的总体综合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德安旅游区域的性质、规模、统筹安排规划德安旅游区域的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项基础工程设施,这些均属规划的宏观控制性质。强化本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就必须要编制详细规划,将本总体综合规划的宏观规划控制转化为详细规划的微观控制。
第四十条 在本规划德安旅游区域的建设中,建立实施规划,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以限制实施建设中的随意性。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文本和图纸经批准后在德安旅游规划区域内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解释权属德安县文化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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