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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婉精灵

个人档案

王美琴

张家港市国泰天一装饰
室内设计师

博客公告

王美琴(Queen

原名:王青

政治面貌:党员

专业:建筑装饰技术

职业:室内设计师

毕业院校:沙洲工学院建筑工程系

曾担任建筑工程系宣传部部长

建筑沙龙撰稿部总编辑

曾经获得的奖励:

2006年大一第一学期三等奖学金

2006年大一第二学期三等奖学金

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书画大赛优秀奖
系卡拉OK大赛最佳音质奖

2007大二第一学期二等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
2007
大二第二学期二等奖学金

2007“院优秀学干称号     

2008年院二等奖学金

联系方式:

QQ648006169

邮箱:wangmeiqin2007@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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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论形式美法则

(2009-06-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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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谈到高深点的设计,都会发现,设计都是在寻找美学的存在最高点。以前我认为,美是一种很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当一种东西介于美与不美之间,是很难立足的。因为它是主观的。作为设计师,我们千万不要给客户带来这样的美学定格,而是尽量地寻找美的平衡点从而使客户的心理达到一种均衡,并接受。

的却,美不是固定的,一件事物的存在总会有人说美,有人说不美,究竟我们又在追求什么呢,那个衡量美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为什麽尽管有些东西我们无法给以标准,但是那些事物还是受到欢迎,一直在被人们追求着呢?!

在专业知识学习期间,我接触到的最先的美学标准是“艺术的形式美原则”,专业老师对着书本给我们列了将近10条原则,我觉得头脑里一片空白,只知道,一切法则都是在生活中总结出来的,如果不让我去生活,到100岁我还是一样糊里糊涂。就书本知识来举个例子吧,形式美法则中的两条——“对比与统一”以及“节奏与韵律”这两个原则,单纯地就字面的意思来分析,我觉得两个是相似的,或者说是相同的。对于不了解艺术形式的朋友或者读者来说,这两个还是会混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我一开始的学习也是这样的感觉,对比和统一,可以从色彩和物体形态上来把握,这两个协调起来了,自然而然的就统一起来了,这是第一个想到的,(稍稍物质的),抽象的方面来讲,可以从居住者的心理和空间的形式上来把握对比和统一。我的专业是建筑装饰技术(也就是室内设计),搞大了就会略偏艺术,搞的糊里糊涂的就是“职业设计师。”暂先不谈这个……

那些形式美事实上是在追求一种文字的艺术,所谓的美,无非是人的心理气候罢了!怎么讲!?也就是客观存在的人与空间的情绪关系。说白了……就类似于这样的例子,你有一直非常深爱的宠物狗,可是今天你白天你的男朋友(女朋友)说要和你分手,晚上它还是没完没了地缠着主人你,总之你的心情是坏透了,你还会很亲密的抱她么……或许这个例子不恰当,当时我相信朋友你知道我的意思,再说白了,人是情绪化善变的动物,环境是相对辅助的,对环境的事物的喜好会随着人的不同的性情或者心情而产生不同的美学定格理解方式。这时候,那些所谓的形式美也就当然无存了。

我没有批判或者否定形式美原则的意思,要不然,我怎么也在设计中一直追求着这种比例关系呢,协调这种关系呢。那些总结是要符合实际情况的,你在不同的书籍上,不同的网站上都可以搜集到关于形式美的原则或者解释,众说纷纭,总结一条又一条,看了以后,我觉的个个都有道理,总结的也非常的好,而且很精辟。可是现在的我不习惯于记笔记,而是习惯于去理解。没有谁可以规定形式美到底是哪些,但是那些追求和无形的法则却在约束,是因为一种基本的美学已经形成,被大众接受的美学已经形成,就像收就应该长在胳膊上,脚就应该长在腿上一样的,因为大家都一样,都形成了思维定格,如果看到那个人脚长胳膊上,我们会进行一次特别报道,并称之为“畸形”。

这是我对形式美法则的认可和肯定!做设计还是要找适合自身和你的操作环境的形式美原则,最终形成的原则是环境和设计师自身的涵养的产物。所以当我认可了书本上和网页上的关于形式美的种种的时候,我是欣慰的和自信的,因为能够产生共鸣,说明是言之有理。说明是取之于生活的!怪不得呢,人们都说,设计师是设计生活的,不会生活的设计师是做不好设计的!——这也是一种形式美啊!论形式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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