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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解读

(2017-06-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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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 18580-2017

代替标准号: GB 18580-2001

实施日期: 2018-05-01

背景情况

甲醛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使用甲醛类胶黏剂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会释放一定量的甲醛,世界各国对此都非常关注,并严格规范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1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人造板产业健康发展、降低环保影响、保护消费者健康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消费者对消费品绿色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问题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美国和日本都不断更新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对甲醛释放限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时下达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背景意义

我国已成为世界人造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11年以来,我国人造板产量居世界第一,人造板产量已达2.87亿立方米。当前,按照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产业急需走绿色发展之路,而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环保性能指标,是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是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加快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是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二是促进我国人造板产业技术进步,有力推动我国人造板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新型环保胶黏剂的应用;三是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人造板产品质量;四是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

主要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与ISO 1698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和ISO 16985:2016《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醛释放限量值,甲醛释放量测定试验方法统一为“1m3气候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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