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景观亮化照明 城市亮化工程 照明设计
景观亮化照明不仅提高了城市的形象,还提高当地市民的生活质量,有的景观亮化照明还成为了一道特殊的景观。但是让景观亮化照明成为合格的亮化景观,需要遵循照明设计的准则,同时也不能丢失文化照明的基本内涵,成为当地一道特色的景观。
一、文化性
文化性是城市亮化工程的本质内涵和特征。它是指这种城市亮化工程必须体现地域文化和现代人类进步文化,尤其要体现地域文化。地域文化是指在地理环境影响下,特定区域的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生活传统,是特定区域生态、民俗、习惯等人文表现。它在一定范围内与环境相融合,因而打了上地域的烙印,具有独特性。
二、艺术性
艺术性内涵是指表现文化的过程应该是艺术的而不是简单照搬和复制,这就要设计者要用更多的个人的智慧和独特的手法完成设计。只有艺术地表现出来的文化才有生命力,只有能够让人产生赏心悦目之感的城市照明才是文化照明。
三、人文性
这是指文化照明总要以合理地、高质量地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为出发点、并以之为最终归属。
四、技术性
因为城市亮化工程是一整套物质技术系统,当然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因此文化照明勿用置疑地具有技术性内涵和特征。
五、功能性
城市照明设计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创建的生存空间,所以它必须具备必要功能,如满足人有夜间环境中的辨识功能,促进和保障夜间人际交往的功能等。文化照明具有功能性内涵和特征。
六、绿色环保性
这是指我们在改善生存空间时要充分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低碳环保。
当前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存在着LED滥用、光污染,以及违背人的心理需求等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有些景观照明显然没有遵循甚至直接背离了审美基本原则。景观照明设计是一种艺术行为,它的终极诉求就是使观众产生并形成身心愉悦之美。由于人接受和吸收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人在感知对象时,会根据自己已有经验对对象传递的信息进行取舍,只有当对象传递的信息在人的信息接受能力范围内、且合于其经验,人才愿望感知并接受之,否,则拒绝之。我们看到的有些城市景观照明,或者亮点太多、重点或中心点不突出甚至没有,或者展现的图案、色彩莫名其妙,所以,它失败了;
第二,景观亮化照明的系统性不够甚至没有。系统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诸要素的集合。城市景观是一幅图景系统,该图景的各要素如街道、广场、建筑、绿化带、水景、雕塑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景观亮化照明的任务就是运用特有的手段去挖掘和表现这些关系中能够令人产生愉悦感的部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相当一些景观亮化照明并非如此。例如把一个广场随意切割成几个孤立的部分,部分之间不作任何令人接受的交待,让身处其中的观众不知所云、不知所措。留下的评价就是:不错,以前很黑,现在很亮;以前没有灯,现在不仅有灯,而且还是彩色灯。这可能是对城市景观亮化照明作出的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评价吧;
第三、景观照明活动中有本末倒置、手段与目的混淆的异化现象。照明是运用光的特性照亮对象,以利于辩识对象,因此,照明是手段,利于辩识对象是目的。但在有些景观照明中,我们看不清、看不见对象的面目,看见的只是灯以及灯的各种变幻,景观照明就异化成灯光秀和灯会了。
城市景观亮化照明结合当地人文特色进行亮化设计,给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创造一个突破点,一个属于自己城市的特色灯光亮化模式。
城市景观亮化照明结合当地人文特色进行亮化设计,给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创造一个突破点,一个属于自己城市的特色灯光亮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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