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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及营销环境的防火设计原则

(2015-06-0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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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1)对重要建筑比对一般建筑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对地上建筑要求严,对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对比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

(2)对建筑物防火的重要部位,如公共活动区、楼梯,走廊,危险物多的区域等的要求对比一般建筑部位的要求严。

(3对顶面比对墙面的要求要严,对墙面对比对地面的要求要严,对悬挂物比对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墙纸墙布等)的要求要严。

(4)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是由各有关专业和相应的设备共同保证的,装饰选材只是安全系统中的一环。从整体安全角度出发,选择装饰材料必须综台考虑其他防火系统介入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对一部分附加了其他消防设备的建筑物,其内装修的断火等级可适当降低。

2.一般原则

(1)商业建筑设计及营销环境装饰设计中要求耐火程度高低的顺序是,顶面,墙面铺设材料。

(2)用于人员撒离和避难部位的装修材料,最好是不燃或难燃的,并且发烟量要小。

(3)较大的空间应考虑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窗帘,幕布,座套等。

(4)禁止在通道上设置横挂的地毯,幕布,门帘等。

(5)当隔声,隔热或其他绝缘材抖直接与空气接触时,绝缘材料应当是难燃的。

(6)考虑装饰散果而必须较大面积使用可燃材料时,一定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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