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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造型的形式法则

(2015-03-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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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学理论总的一个专属名词“形式美”,指的是客观事物和艺术形象在形式上的美的表现,也指涉及社会生活、自然中各种形式因素的有规律的组合。

一、多样与统一 在统中有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同时要注意安排好主体与从属部分的主次关系。

二、对称与均衡 对称给人以秩序,稳定、庄重等心理感受。均衡给人以灵活、变化、动感等心理感受。 

三、节奏与韵律 节奏富于理性,韵律则富于感性,设计中的节奏变化是以相似的形,色为单元作规律性重复。设计中的韵律是指在空间中造成抑扬顿挫的变化,渐强、渐弱的韵律能打破单调沉闷,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 

四、对比与调和 对比是指在造型中包含着相对的或矛盾的要素,比如,直线与曲线、圆形与方形、明与暗、大与小、虚与实均构成对比。调和是将相同或相似的要素搭配在一起,满足人们心理潜在的对秩序的追求。对比与调和相辅相成,过分的对比会造成刺激、不安定,过分的调和会造成平庸、单调,所以在视觉造型中必须注意把握对比与调和的适度。 

五、比例与尺度 优美的比例给人以和谐、匀称的感受,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完美分割,人体的比例是我们常用的基准尺度,可以用它来决定与之相应的形与物的大小。

六、重复与渐进设计中的重复或再现,有助于空间整体的和谐统一,重复出现的构图要素,在某一方面有规律地逐渐变化,如加长、缩短、变宽变窄,形成渐进的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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