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西方“美在于形式”的哲学思想及其历史性变化,揭示了形式与艺术本性的关联。形式作为艺术本性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而表明,在审美与任何艺术活动中,形式是流变的与多元的,这种关联本身是非常复杂的。该文主要从形式美与艺术本性的关联出发,从哲学角度思索及增进对建筑形式与建筑艺术的认识和理解。
设计艺术的艺术性是衡量设计物审美价值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设计艺术实现创新的重要途径。艺术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征把握世界的方式,使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设计艺术具有满足使用者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双重性,对使用者精神需求的满足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设计的艺术性特征来实现。
设计的艺术性本质从现代设计发展的早期就受到重视,作为现代主义设计的宣言者-包豪斯一直提供综合的设计艺术,重视设计与艺术的关系,希望设计师,画家能够打破行业限制,在实践中将艺术与设计相结合进行教学与创作。学校将美术,建筑,工艺的教育结合住在一起反对学科专业化,不希望学生某个专业领域,希望有天赋的学生能够得到机会尽可能多地接触各种表现手法以及专业技巧。
设计装饰风格的发展也经常受到艺术的影响,如装饰艺术运动中,设计受到各种艺术作品和艺术形式的影响,带有明显的艺术化特征。原始艺术特别是非洲和南美洲原始部落的艺术,如非洲部落舞蹈面具的象征性和夸张的特点,非洲雕塑特别是木雕的明快简练,南美洲玛雅艺术的鲜艳的红,蓝色彩及细碎的几何形状都给当时的设计师以启发。设计师运动打散,分裂,重组等现代设计的创造方法,在建筑及产品设计中频繁地使用阳光反射型,重叠箭头型,埃及金字塔等几何图案。
设计艺术虽然不同于绘画,雕塑,书法等纯艺术的无功利性,但是艺术性从来都是设计艺术的重要本质,同属于艺术的范畴,设计艺术与纯艺术再视觉经验,造型观念及形式语言等方面都是相通的,所以设计师应当合理地应用现有的艺术手段来进行艺术性的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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