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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美学原理协调性原则

(2014-09-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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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性原则是建筑的美学原理,也是人的审美原则。如果说功能美是人使用时的一种流畅美,那么“形式”美是人对材料自身反映的一种实实在在的知觉美。这种美的价值在于办公室装修的整体和谐统一,丰富与一致,对比与协调、实与虚等矛盾之间,有一个永恒的法则和均衡。它包括了形式和谐关系的各个方面,简称“四律”。

    1对比律:没有质感变化的空间也许是乏味和单调的,在一定程度上追求质感的变化可以使室内空间环境变得丰富有趣。如在抛光的大理石地面或木地板上铺设一块面积不太大的地毯,这种材质上的软硬对比可使原有空间环境平添一种温馨的气氛。因而在形的要素之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以彼此相反的形式进行对比,强调的是两者的对比效果。由于对比和变化,使视觉对象更加引人注意。对比律的内容极其丰富.如材料的色彩、质地、曲直、刚柔、宽窄、锐钝、虚实、明暗、方向、大小等。 

    2同一律:强调形式间的相同点,使各种不同的要素能处在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中。这是最具和谐效应的一种法则。其具体手法包括对称、反复、渐变、对位、镜面的使用及形态处理。

    3节韵律:节韵律是节奏与韵律的合称。所谓节奏就是要有规律的重复,使之产生单纯的、明确的联系。它富有机械美和静态美。韵律则是要素有规律变化,产生高低、起伏、进退和间隔的联系。

它富有充实的变化美和动态美,节律的形式可分为五类:①渐变的韵律:②起伏的韵律;③旋转的韵律:④交错的韵律:⑤自有的韵律。地面铺设的交错变化图案。

4均衡率:这是地心引力在地球上创造的特殊法则。整体美充分运用建筑美学原理。 以“四律”是我们在审美运用中的规律,更是我们在选材时与宾馆装修创造结合考虑的审美因素,选择是一个反复优化的比较过程,这些原则有利于我们不断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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