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排水系统组成:卫生器具、器具存水弯或水封层、横支管、立管、地下排水总干管、到室外的排水管、通气管系统。
(2)管道布置与敷设: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的地方或易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和变配电间的上边。
(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间、烹调间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排水立管应设在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生活污水主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
(4)在上海写字楼设计中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式设置检查口、清扫口;污水横管上设置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面平齐;污水管起点清扫口与墙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 15m,设堵头时不得小于0. 4m;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管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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