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疾险(http://www.verybaoxian.com/)
香港重疾保险(http://www.verybaoxian.com/)
一家酒店雇佣了一名外籍高管,双方签订合同,外籍高管月薪十万,并承担外籍员工保险费、养老金、国际医疗保险、意外伤残险等共1万元,同时,聘用合同规定,酒店为他支付并承担由中国政府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问题1、酒店若将境外保险视同工资处理,由于工资的支付为税后工资,且公司在合同上约定承担境内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视同工资发放的保险费是否也应为税后,须并入税后工资一并还原为税前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2、若酒店不将支付的境外保险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那么,酒店的外籍员工保险费是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并获取了境外开具的收条,因而不需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操作,酒店有无税收风险,会不会面临罚款?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该酒店为外籍高管交纳的境外保险、养老金支出,不属于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的,该支出应并入外籍高管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酒店为该外籍高管承担该境外保险,养老金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则外籍高管的税后所得为11(10+1)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将外籍高管税后所得11万元还原成税前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