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作为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和“美”这一概念缔结了不解之缘。设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设计艺术学科的内容日益丰富,这样对设计美学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要。作为一名已经从事设计教学工作四年并且现在攻读该专业的研究生,笔者正处在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设计美学知识和能力体系的阶段,下面对自己的设计美学观点做一些整理和归纳。
一、关于设计美学内涵的思考
在探讨设计美学的内涵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一下美的本质。众多探讨美学的著作中对美的本质的解释越来越倾向于从关系属性来进行剖析,提出美是事物的一定特性与人的意念中正方向指向的高度和合而形成的关系属性,通俗一点就是,事物某方面特性(例如外形、色彩等)与我们意识和经验中好的方面相吻合而唤起的内心愉悦。美的形成需要有事物和审美者两个方面的内容。我们生活的世界之中,有很多事物会带给我们美的享受,有自然界本来固有的事物(如自然风景),但更多的是人造事物(如各种设计产品),而后者正是我们要探讨的设计美学的范畴。
设计是人的创造性活动,具体一点可以说成是人的造物活动,从一支铅笔到一架大型飞机,从一幅装饰画到一栋雄伟的建筑,无不蕴含着人的创造性活动的痕迹。这些人造物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人的,人们在与物发生关系的时候,除了简单的使用关系外更复杂的是审美关系,并且审美关系往往是在使用关系发生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人与物之间发生的使用关系和审美关系对应到产品的属性上就是实用性和美感的关系问题,由此引申出了功能与形式的关系问题。功能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是困扰设计的最复杂的关系之一,尤其是自从现代主义设计产生以来,各种设计流派都在形式与功能二者之间徘徊,但直到现在也没能对二者的关系做出一个明确的回答。设计美学的任务应当把实用性和审美性的关系作为中心内容来探讨,以期建立一个能够指导设计的美学标准,从而让现代设计在混乱无标准的状态中建立起一套秩序来。
二、关于设计的美学标准
关于设计的美学标准问题,说到底就是什么样的设计是美的设计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从设计的本质和美的本质两方面的探讨和分析中,结合现代设计发展过程中不同设计流派的设计师对于设计美学标准的探索和研究,得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满足需要的设计即为美的设计,适应变化的设计即为美的设计。
(一)满足需要之美
设计作为人的造物活动,其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人。手工业时代的设计主要是服务于个人或者一少部分人,而现代大工业生产时代的设计主要是服务于大多数人(当然也有服务于少部分人的设计)。满足需要的过程就是设计物与人的生理和心理好的取向相吻合的过程,也就是产生美的过程。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生理的也有心理的,但是对于设计来说我们更加关注人获得需要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有的需要的满足主要通过视觉来实现,有的通过听觉来实现,有的则通过嗅觉或触觉来实现,而大多数是需要人的综合知觉来实现。我们往往从视觉方面的需要来谈一个设计的审美优劣,这样就只从形式上去评价美与丑,而忽略其它知觉方面的需求。例如,评价一款汽车,人们更乐于从其外形来谈论其设计好坏,因而所谓的美与不美也只是单纯的形式问题了,事实上一辆车能否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只有在使用过程才能体会到,使用过程给人来的生理和心理上(视觉、听觉、触觉等综合作用)的满足和愉悦感才是真正的完整的美的享受。当然,对于视觉传达设计来说,可能更多的是关注视觉上的需要,因而其美学标准更多的是关于形式美的内容。但对于诸如工业产品设计和建筑设计来说,如果把满足需要仅仅停留在视觉上那就等于把美的标准片面化了。
另外重要的一点,满足需要是要看满足哪些人的需要,也就是常说的设计定位问题。一张十分大胆前卫的海报对于一个追求时尚的年轻人来说是美的,然而对于没有受过教育或者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来说却丝毫没有美感;一块遮住脸的黑纱巾对于一个阿拉伯妇女来说是美的,然而对于一个美国时髦女郎则是丑不堪言。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种族的人,他们的需要是不一样的,因而设计美学的标准不能孤立地建立在一些僵化的死的规则上,满足需要这一美的标准既包含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也包含了人本身的多样性。
如果明白了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和人本身的多样性,我们就不必再为遵循“形式追随功能”还是“功能追随形式”而困惑了。设计一个花瓶,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形式问题,而设计一个工具则需要更多关注功能问题。为平民大众低消费层次的人设计生活品,我们主要关注其基本功能和造价,而面向高消费群体的设计则需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多考虑一下形态方面的内容,有时针对对视觉需求比较高的人(如艺术家)甚至可以适当牺牲功能来换取形式的美感。
需要强调的是,设计者在创造一个设计物时,往往一开始就渗透了自己对该设计物的美学追求,以满足自己需要(并且这种满足是假想的)为参考进行设计,这对于设计一件纯艺术品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设计一件要面向消费者和广大用户的产品或建筑来说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设计师自己只是特定的一类人,把满足需求建立在自己愿望基础之上常常会偏离设计的目的,最后很可能产生失败的设计。一个设计师要想设计出满足需要的美的作品,应当把作品要面向的用户的需求内化为自己的需求,把大众的审美内化为自己的审美,当然这就要求设计师具有良好的设计思维和调查能力。
(二)适应变化之美
我们的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设计要面对这些变化,并且跟上变化。把设计法则归结为几条具体的条条框框,是机械主义的错误观点。变化才是设计唯一不变的宗旨。既然设计是变化的,那么设计美学的标准也是一个变化发展的概念。
首先是美的设计要适应人的变化。每个人都不是静止存在于世间,他们的需求会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环境的改变、认知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设计在满足需求的同时要明确这种需求是变化着的需求。比如,针对儿童设计的室内环境就要考虑儿童随着不断成长而产生的需求的变化,要考虑到儿童房家具的可更换性,一个有围栏的床对于四岁以下的小孩来说使用过程中能产生安全舒适的美的享受,但年龄到七八岁如果还是用这样的床则会给他们带来很大不便。
其次是美的设计要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需求。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通过设计在改造自然,同时还要依赖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是设计的一项重要职责。设计不但要满足人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持续的美才是永恒的美真正的美。一辆性能优良造型优美的汽车是美的,但是这种美可能只是当前的美,如果它耗油量大尾气排放量多,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那么我们不能称其为一个美的设计,因为没有适应环境和人协调发展的需求。把适应环境变化作为设计美学的标准之一,正是当前设计界提到的生态设计、绿色设计和可持续设计的理念所在。
其次,美的设计要适应社会的变化。社会的变化包括科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它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设计跟上这些变化,才能算是美的设计。我们常常会发现,十年前的设计拿到现在来看,觉得很丑陋,这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审美取向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是在经济因素的促进下社会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引起的。现代设计发展史上从工艺美术运动到新艺术运动,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每一种设计运动和潮流的背后都潜藏着科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深刻变化,从这些变化入手来分析特定历史时期的设计,我们才能对特定时期的设计美学标准有一个客观的理解和评价,而不至于盲目肯定或盲目否定某一种风格,更不至于人云亦云地敷衍于“功能决定形式”和“形式决定功能”的表面争辩之中。一个优秀的设计师应当具有对社会变化发展的敏锐洞察力,能够预见社会总体审美取向的发展趋势,从而能在设计道路上把握好方向,引领人们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环境艺术设计中的美学探讨
对于一个设计师来说,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设计美学标准不仅仅是停留在空洞的概念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去品味和体会真正的美的设计的内涵。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谈谈设计美学在设计实践中该如何把握。
环境艺术所讲求的美是一种建立在综合知觉基础上的美,视觉之美只是其中一方面内容,更重要的是人在使用过程中体验到的生理、心理和情感方面的美,这种综合体验的美通过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体现出来,即通过人的行为活动体现出来。一栋建筑是否符合设计美学标准,不是凭视觉从外观来评判的,而是要进入建筑的空间内部在行走、工作、学习、休息等行为活动过程中去感受其设计的实用性、便捷性、安全性、舒适性等实质内容。
环境艺术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空间的设计,人的行为知觉上的美的体验要在空间中完成。如果说视觉传达设计主要探讨的是二维的美,工业产品主要探讨的是三维的美,那么环境艺术设计所要探讨的空间之美则是四维的美。四维是指在三维立体基础上加上时间,也就是说空间之美是一种运动中的美,人在空间中不是从某一角度静止地感受空间的美感,而是要在其中完成各种活动(例如在各个空间行走)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使用层面去感受其中的美。例如要去评价一个住宅室内环境设计的优劣,就要到该住宅中去切身感受一下,或者居住一段时间去体验,当然对住宅室内最有意义的美学评价来自于业主自己。
与文章第二部分谈到的设计美学标准问题一样,环境艺术的美学标准同样要考虑满足需要和适应变化两条基本要求,并且更需要考虑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人本身的多样性,以及人的变化、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设计的要求。在实际的设计实施过程中,深入全面地调查业主(客户)的需求、调查建筑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环境的限制性因素、调查特定环境下的人文和社会特征,对于做好一个环境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与其它领域的设计相比环境艺术设计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质更加突出,环境设计美学标准的内容更加复杂而不易把握,需要设计师在实践中接受更加全面和高层次的设计美学的训练。
参考文献:
1.《美之根源及性质的哲学研究》,狄德罗,《文艺理论译丛》,1985年第1期。
2. 《世界现代设计史》,王受之,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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