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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铄设计师

个人档案

刘恩铄

深圳恩铄空间设计工作室
室内设计师

博客公告

社会职务:
国际建筑室内设计师
深圳室内协会会员
原名:刘德金
个人特长:
- 专注于样板房、别墅、高档豪宅;
- 室内设计、陈设配饰、艺术顾问;
- 注重于空间整体布局和气质感受,提炼精神层面的东西。
学习及工作经历:
参与万科地产样板房设计及精装研发、花样年地产样板房设计
毕业于广州羊城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从事行业数年,工作先后于深圳名雕丹迪事务所,中建三局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昊泽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注重于空间整体布局和气质感受,提炼精神层面的东西,其设计是一个整合体,不是一个堆积体。将“以人为本”去解剖设计,尊重科学的技术,认为功能是内脏、空间是骨架、材料是皮肤、软装是穿着,文化是一种气质修养的体现……
在设计把控方面希望体现一种“附加值”,即将项目概念定位、空间规划、设计、造价控制和施工把控进行统筹整合,最终确保项目投资建设成功,实现客户最大的投资与享受回报

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作品刊登于INTERIOR DESIGN China杂志
深圳第四届“鹏城杯”样板房大赛金奖
2009年作品入选最具价值商业设计50强
2008年荣获第七届上海“双年展”设计大赛奖

花样年成都金山样板房(2011年)
花样年惠州花郡售楼处(2011年)
南京苏宁 天玺国际广场(2010年)
富通东莞天邑湾样板房(2010年)
珠海万科珠宾花园入户大堂(2010年)
阳江颐景二期精装修设计(2010年)
香港中兴酒店(2010年)
深圳桐林花园小别墅(2009)
中国建设银行(200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珠海、湖南、广西区域网点)
珠海银湖山庄别墅(2009年)
广西柳州柳岸金邸(2009年)
云南洱海天域别墅样板房(2008年)
深圳星河丹堤别墅(2008年)
深圳观兰湖别墅(2007年)
深圳蝴蝶谷别墅(2007年)
深圳城市山谷别墅(2007年)
深圳圣母丽斯别墅(2007年)
深圳可园花园复式(2007年)

QQ:252461622
EMAIL:LDJ1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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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设计师不可不知的著作权概念

(2012-06-1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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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创意人或设计师来说,了解著作权这件事情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著作代表着我们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产出,而创作出来的著作代表着我们个人的思想、观点以及创意的具体呈现。懂得著作权可以适当地保护自己的创作心血,更可以避免自己陷入某些不必要的纷争之中,确保自己的利益。但是许多人不了解著作权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定义,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著作权的观念。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它学术范围之创作给予所有人专用之权利,包括:

著作人格权:指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变更权。

著作财产权:指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公开传输、改作权、编辑权、散布权及出租权。

基本上,前者是用来保护著作人名誉上的权益,人不可以让与或继承,后者则是保障著作人就他所创作的著作,所可以享受的财产上、经济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你将作品创作出来之后,就拥有著作人格权,这是别人无法取走的。而你可以决定要将你的创作用在其它的途径上面,你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以授权的方式来贩卖给他人,而这并不影响你的著作人格权。

简单来说,麦克·杰克逊创作的音乐,他的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可以拿去贩卖获利来跟他拆分利润,但是唱片公司或者是经纪公司不能够主张这些音乐是这个公司创作的。

二、如何取得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即受著作权法保护,不需要向任何机关或组织注册或登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对WTO会员国国民的著作,在采取国民待遇原则的情形下,外国人的著作也不需要注册或登记,只要创作完成即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值得注意的是“设计图于绘成时就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说设计师在完成设计图时,不需要申请著作权登记,就享有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0)。而哪些著作是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它学术范围的创作,也就是人类将其内心思想、情感藉语言、文字、符号、绘画、声音、影像、肢体动作等,以个别独具的创意表现于外。

因此,如果是创作人没有抄袭且出于独立创作的作品,原则上创作人在著作完成时就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不需要办理任何申请或登记手续。另外,创作的结果必须以客观化的表达形诸于外,能为人类感官所能感知其内容者,才给予保护,而且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仅限于表达本身,而不及于藉由表达所传达的思想,所以如果你的草图想象或者是点子在你跟他人聊天的时候被他人得知并且以此去开发的话,这样对方并没有触犯著作权法。

也就是在著作权法只保护具体的表达,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或观念。原则上,单纯只有新的设计点子或想法时无法直接主张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必须要将自己的创意或想法透过转化成客观、具体的作品,才能成为著作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10-1)

三、保留你的创作过程

有时候我们难免会遇到争议的时候,为了避免那时候因为太多的手续需要处理无法准备足够的数据与证据,平常就应该要把创作的过程保留下来。现在有许多人利用电脑做创作,养成良好的数据储存习惯,依照时间分门别类将作品草图收好,会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做为证据来帮助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四、员工绘制产品设计图,公司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有些人以为,只要是自己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包含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都是属于自己的。其实,这个观念不完全正确。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换句话说,原则上,公司所雇用之员工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如无约定,则以员工为著作人,著作财产权归公司(雇用人)所有。例外情形,如果公司有与员工契约约定公司为著作人时,则由公司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

五、设计人员可否拿将自己在前公司完成的作品放到自己的作品集里面呢?

根据前面第四点来说,如果公司与设计人员(通称受雇人)没有另立契约约定著作权之归属的话,以该设计人员为著作人,但其著作财产权归公司(雇用人)享有。所以在没有经过前公司同意的话,该设计人员不能随便把前公司的作品放在自己的作品集里面。

因此,如果想要让自己每次完成的作品都能够列入自己的作品集的话,建议设计人员可以事先和公司谈好作品的使用范围,或者是向公司取得授权。

六、出资委外绘制产品设计图,公司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出资人享有。未约定著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依前项规定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

也就是说,公司出资聘请他人完成的著作,如果有约定著作人或著作财产权的归属时,从其约定;如果未约定著作人及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则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并享有该著作的著作财产权(此时受聘人享有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而公司(出资人)可在出资之目的范围内利用该著作。“利用”的方式与范围,应依公司出资当时之目的及双方原定的利用范围来决定。

以上是几个设计人员比较常遇到的著作权概念问题,MyDesy特别提出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设计人员以及创意工作者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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