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需要或是一定要从所谓的“风格”上去描述或是进行我们的设计?我们的注意力究竟是该放在“风格”上,还是该放在项目本身的需求上?我们是否真正重视过“设计”又为项目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
曾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一段话“……我们常常要忍受专业或非专业人士就‘风格’问题带来的困扰,这些朗朗上口的名词既不精确,也无意义,充其量只是代表着笼统、含糊、避重就轻,各说各的自我认同。其实,‘新古典’并不新古典,‘现代’也决非现代,‘极简’极其不简,而‘禅’也荡然无禅。设计者既然无法精确地遵循‘风格’(风格本身就是一个不精确的名词)的准则,那就无须将这些词挂在嘴边,自我定论……”。我觉得这话说得非常畅快,我固执地认为“风格”只是后人在对某个时代作品进行评价时的一种总结性的定义而已。而时下却是作为设计者的我们在进行设计实践时,为了取得共识而使用的一个意象的形容。但常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是每个人对“风格”的理解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一些对专业了解不深的客户。当我们把讨论过程中所产生的“风格”当作共识放入设计中反馈给业主时,业主提出反对或是颠覆意见亦是再正常不过了,相信这种情况我们都常遇到,而这种问题为何会产生,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我们是否需要或是一定要从所谓的“风格”上去描述或是进行我们的设计?我们的注意力究竟是该放在“风格”上,还是该放在项目本身的需求上?我们是否真正重视过“设计”又为项目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从业者都希望从业主的投入(即我们的设计任务)中获得最大的利益(金钱、名誉和成就感),但我们又是否考虑过通过我们的设计为项目带来的是什么结果?当我们在获得了需求的利益后,项目还在吗?我们经常能见到这样的情况:设计师的奖项还没到手,项目已经在重新翻改或已经关门大吉了,难道此时我们一句业主经营不善就可以全面的摆脱干系了吗?我们的设计“风格”“意念”究竟给我们的委托人的经营带来的是推波助澜还是落井下石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我们奉为圣明的设计“意念”、“风格”等,只不过是作为一个为了完成需要的附加产品或是收获而存在,相信没有任何委托人是只为了满足我们的“创意瘾”而把项目交给我们。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更多的放在解决业主的需求上。这就像医生断病,首先要发现问题,接着要对症下药,而不是盲目的“就药施医”,然后美其名曰:“这是我的风格”。我们认为设计是“创意”要“突破”要“创新”,而我们却连最基本的“风格”和个人的喜好都不愿去突破,反而对其如获至宝地抱着不放,这样的态度是极其自相矛盾的。
常见到我们设计者在进行方案介绍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引经据典地风格、境界、理念、造型、艺术一番,说者云山雾罩不知所云,听者似懂非懂不明就理。把本来应该通过讨论落到实处的设计,又带向了一个虚无飘渺的虚幻高潮。之后设计者不知从何处着手,业主晕头转向不知如何定夺。项目不是停滞不前,就是盲目推进。结果是业主大骂:“讲是天下无敌,做事……”。设计者则四处哀怨:“某某不懂设计,没有文化,出尔反尔……”。其实我们可以平淡一些,平静一些,舍弃一些高贵华丽的词藻,多从基本的需求入手,从业主的投入入手,从项目的经营限定入手,与其挖空心思的憋灵感,不如脚踏实地的多和业主、经营者沟通,多做实地调研,然后平实客观地进行分析和研究自然会得出合理的解决之道,这时我们会发现设计实际上也是一个经营参与的过程,我们的委托人实际上也是我们的设计参与者之一,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而已。如果我们从业者愿意将需求定义为限制和挑战,能把需要当作挑战,完成工作的同时亦把它做成了一件作品,相信这会是一个共赢的结果,这不正是业主愿意花重金请我们工作的一个最好的理由吗?至于“风格”还是等项目完成后留给别人去定义和总结吧。(到时爱咋吹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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