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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展览经费是指由中心财政核拨,以中国政府或部门的名义组织出国加入世界博览会或其余国内展览开销的专项业务经费。出国展览经费必需按规则用处,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方法规则规模以外的收入。
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出国展览经费收入的治理,进步资金运用效益,根据财政估算治理革新的肉体和《内政收入经费治理暂行方法》、《对于暂时出国人员费用开销规范和治理方法的规则》,联合出国办展的实践状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出国展览经费是指由中心财政核拨,以中国政府或部门的名义组织出国加入世界博览会或其余国内展览开销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出国展览经费必需按规则用处,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方法规则规模以外的收入。 第二章 财政贴补的出国展览类型和经费收入 第四条 财政贴补的出国展览类型:
一、展现中国革新凋谢获得造诣、表现政府行动的展览,如世界博览会等;
二、为配合内政任务的展开,在未建交国度及内政关系不稳固国度举行的展览;
三、为配合国度外贸市场多元化展开策略,开辟国外新兴市场而举行的展览;
四、为配合国度产业展开政策的须要,开辟高科技产品国外市场而举行的展览。
对市场已趋成熟的专业性博览会和不契合上述请求的展览,准则上采取市场运作的方法办展,财政不再贴补。
第五条 出国展览经费收入内容:
一、展览组织人员费用,即展览组织人员在国外发作的膳费、宿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旅费等;
二、展馆费,即展馆租金、展馆水电费、通信联系费、卫生平安费、租用花草费等;
三、展台(摊位)施工费,即展览道具制造、租赁费、展台搭建施工费、设计图纸费、图片制造费、音像装备租赁费等;
四、展品运输费,即展品仓储、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
五、广告宣扬费,即在媒体登载广告、制造宣扬材料、举行记者款待会及其余宣扬运动所发作的费用;
六、展品费,即加入造诣展性质的世界博览会、展览会,必需由组织单位购置、制造展品而发作的费用;
七、其余费用,指因为任务须要暂时雇佣翻译、主办必要的宴请等开销的费用和其余不可预感的费用。 第三章 出国展览名目标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 组织展览单位应根据我国内政、外经贸任务及国度产业政策的须要并斟酌国度财政蒙受才能,本着“兼顾兼顾、保障重点”的准则,需提早1年,制订下年度出国展览规划(名目),经内政部、外经贸部、财政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七条 以中国政府名义加入世界博览会等大型国内展览名目,需提早3年作为特别名目独自立项,经内政部、外经贸部、财政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 装备展团人员应表现精简、效能的准则。出国展览组织人员装备规划由展览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任务须要独特肯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本单位指导审批;企业参展人员由出展业务部门肯定,经费由参展企业自行累赘。
第九条 单位财务部门和展览业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同意的年度出国展览任务规划(名目)和有关费用规范,遵照编制部门估算的请求,独特编制年度出国展览经费总估算,并连同本单位年度收支估算,一并报财政部审批。
出国展览经费估算应片面、客观、实在、正确,不得随便估列。
第十条 组织展览单位应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出国展览年度估算,从新编制各展团具体出国展览经费估算,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展团准则上应装备专任会计人员,担任展览名目标国外经费估算编制、经费收入治理及回国报账等财务任务。
第十二条 展团出国前,会计与出展业务人员应根据本展团年度估算,独特编制具体的出国展览费用估算。
第十三条 出国展团费用估算,按以下准则编制:
一、展团组织人员费用。按实践同意的人员数量、境外天数和财政部规则的因公暂时出国费用开销规范进行盘算;
二、展馆费。根据不同国度和地域的实践状况,采取多种门路争夺优惠价钱;
三、展台(摊位)施工费。根据展览会的具体状况,采取地下招标的方法肯定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严厉工程老本核算;
四、展品运输费。通过地下招标的方法,抉择实力强、信用好、价钱合理的运输公司;
五、广告宣扬费。根据展览会的不同性质和须要,抉择宣扬后果好、影响力大、价钱合理的宣扬方法;
六、其余费用。本着节约节约的准则,捕风捉影地编制估算。展馆租金、展台施工费、展品运输费以及广告宣扬费估算,均需以正式签定的合同或协定为根据编制。
第十四条 展团的国外费用估算,经展团指导、展览业务部门担任人及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指导审批。 第五章 展团费用收入的治理 第十五条 展团会计出国前凭同意的费用估算到财务部门操持领款手续。
第十六条 展团指导和会计要对各项费用收入严厉把关,确保展览经费合理运用。各项费用收入必需严厉按展团估算及合同履行。
第十七条 各项费用收入应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根据,发票运用中文注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相干内容并有经办人签字。金额较大的开销要由团长签字。如遇有特别状况不能获得原始单据,应由经办人填写收入证实单,注明日期、用处、数量和金额等外容,由经办人、证实人签字并报展团指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展团要严厉掌握宴请的次数和人数,确因任务须要进行的宴请,应遵照财政部规则的规范,扣减加入宴请人员的伙食费(早餐按伙食包干规范的20%、午餐和晚餐按伙食包干规范的40%扣减)。
第十九条 因特别状况而形成超越估算的收入,由经办人写出解释,并经展团指导和展览业务部门指导签字前方可报销。个人理发、洗衣、配眼镜、玩耍门票、照像洗像、短途电话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展团会计应做到账目日清日结,根据原始单据填制记账凭单,同时登记明细账试算均衡。及时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展团会计在国外时期要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算,回国前要将暂贷款、暂付款结清,一般未清账款要将单据留底,回国后交财务部门解决。
第二十二条 展团会计应在回国后3日内交回展团结余经费,并在7日内操持报账。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财会部门对出国展团各项经费开销遵照估算和有关规则严厉审核,对展团开销超越估算规模和规范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写出书面超支起因和状况,由展团指导签字后报本单位指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每个展团的经费收入要进行专项核算,如有结余,可作为调整资金运用;各个展团经费收入,准则上不得打破该展团的经费估算,确因特别状况打破的,经财务部门审核,单位指导同意后,可在本单位展览经费总估算中调整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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