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用户名:密码:记住登录名

刘耀成的博客

个人档案

刘耀成

刘耀成设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
设计总监

日志分类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统计信息

博客:109 篇
评论:12
访问:正在读取...

日志

装修项目变更暗藏猫腻

(2010-12-28 14:52)
标签:设计 项目 装修 

装修前期做的预算,没有可能百分之百准确。一旦有变动,双方就需要签订项目变更。这看似顺理成章,却可能安藏猫腻,大家可得留神。    

猫腻一:

可减少的费用,用变更方式更改

   举例来说,制作电视背景墙来说原价是1万元,后因设计变动,制作费降底为5000元,假设该装潢公司按工程总价的5%收取管理费,那么,如果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就减掉5000元,相应的管理费{5000员x5%}也不用交了。而如果在签订项目变更单时才减掉这5000元,那就只需把5000元退给业主,相应的管理费是不退的,业主就此损失了250元。

    特别提醒:在签订装修合同前,业主要十分确定已有的设计方案就是自己想要的效果,不要受装潢公司影响认为工程进行中还有机会更改。那时更改,不仅有管理费上的损失,而且也浪费材料与人工,更容易造成施工上的混乱。

猫腻二:

业主未确认,工人就施工

     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使“变更”变成既定事实。业主没说要增加的项目,工人擅自做了,逼地业主不得不付钱。还有一种情况是,业主临时想起增加个柜子之类的,装潢公司说没多少钱,业主也没当场签变更单。做好后再签变更单时,业主往往会发现价格上涨了好多。

  特别提醒:业主一定要用签订变更单的形式来确认变更,然后再让工人施工。发现工人擅做主张,坚决不能妥协。而且变更项目大致的价格也要定下来,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猫腻三:

变更只是口头简单确认

     项目变更有几种确认方式:一是签订2006版装修合同附带的项目变更单;二是签订和装修预算表一样格式的变更单;三是写张纸条,讲明事由,双方签字认可;四是口头简单确认。口头形式当然是最容易       引起纠纷的。

     特别提醒:装修项目的变更,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第二种变更单是最为详细的,什么项目有改动,改动了什么,涉及的费用有多少,一目了然。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

猫腻四:

预算表故意漏大项

      有些装潢公司会把一些必做的项目故意不写进预算表,或者将面积少算一点,材料少用一些。这样,装修预算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比其他公司的低很多。但后期这些项目和费用有都在项目变更单上冒出来,偏偏这些项目还不得不做,业主只能吃哑巴亏。

       特别提醒:合同签订前,业主就要确定好施工内容中的一些大项,比如说贴瓷砖.铺地板等,注意有没有故意被漏掉的项目。

并且对这些项目的施工面积应心中有数。预算表上的测量面积出现误差是正常的,但不能与实际相差太多。最新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规定,决算与预算误差上下不得超过5%。

猫腻五:

结算时集中补签

       一般在业主交第三期款的时候,装潢公司要求结清变更项目的费用。这个时候该做的项目差不多都做完了。业主对装修的整体效果基本上心里有数了,一般不会再有大发改动。所以变更单基本都集中在工程前期。如果变更当时不签变更单,等到结算时集中让业主补签,业主很难对所有的变更都一清而楚了。于是,一些不良的装潢公司就趁机钻空子,多塞单子。

       特别提醒:有变更随时签,免得夜长梦多。如果集中等到最后补签,很多事情就记不清楚了。但费用还是在交第三期款的时候结清比较合理。

 

分享到 分享到豆瓣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评论 (0) | 阅读 (144) | 类别  

所有评论

登录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