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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清溪公园综合规划设计 第二章 总则

(2010-08-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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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总  则

2.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7
2.2规划指导思想
(1)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规划要充分体现对具有超前意识形态的现代化镇域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建设与环境双赢的理念,掌握好现代园林建设与自然溪流的关系,搞好休闲观光项目建设规划。其中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自然溪流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开发规划公园建设的同时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把该项目建设成为环境良好,具有独特的现代岭南水音景观与清溪镇镇域城市组团布局相协调。
(2)以人为本
    对公园的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必须具有一种超前意识形态,完善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开发自然溪流与景观形象塑造,为人们创造优雅舒适的休闲,观光环境。
2.3:设计指导思想
  (1)创新理念、现代手法、文化主体。
  (2)保护溪流、生态绿化、恢复完善。
  (3)现代特色、粗放自然、主次分明。
  (4)以人为本、功能清晰、定位准确。
  (5)经济实惠、远近接合、超前发挥。
2.4:规划区域范围
   本次编制的“清溪公园”休闲观光项目总体规划,划定规划区域范围为153.3亩土地(10.22公倾)长:北至南490米,宽:东至西270米(不平衡的宽度)。本规划的公园四周规划界线以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公园红线图为准。本规划的项目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因素:(1)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保护现存景观;(2)有利于实施与清溪镇镇域城市组团协调发展和建设;(3)严格控制规划区域公园建设用地规模,把公园孤立和隔离的地区联系起来,保护土地资源;(4)使公园各项园林建设符合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理,把单独的区域划分为公共用地;(5)控制公园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生态敏感区。防护绿带,隔离绿带。自然河溪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建立永久区域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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