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旅游发展近期行动计划规划
第三十二条 近期政府部门行动计划
德安旅游区域的德安县委、县政府应成立德安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县旅游开发的指挥和领导;制订各项旅游项目的优惠政策,由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委托德安县文化发展促进会向外积极吸引内外各企业、团体和个人前来投资旅游业。
通过市场调节、经济引导、促进社会资金人力、资源和信息等经济要素向旅游业方向转移,在德安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发展旅游业氛围;努力促进各旅游业经济实体的建成,形成合理的旅游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德安旅游协会。
政府牵头带领全县旅游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将德安“陶渊明田园诗词文化、万家岭捍卫民族抗日红色文化、江州义门陈儒家理学文化”的旅游形象走向全国乃至国际。
全面融入长江三角地带,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积极加强与安微安庆、合肥、湖北武汉、黄石和庐山风景区的合作,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抓好德安旅游区域旅游人力资源工作,有针对性地引进旅游专业人才,选好才,用好才,加强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德安旅游区域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
对规划中的一些重点、重大旅游项目,用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德安旅游业。
尽快落实规划中的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搞好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形象工程,力求整洁、环保。
德安县政府还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积极酝酿、制订和颁布如《德安县旅游开发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和检查监督机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让旅游行业全体员工都熟悉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培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建立旅游市场检查队伍,重点检查旅游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不法经营行为,推动旅游业良性发展。
强化投诉机构建设。向游客宣传投诉制度,充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协作,使投诉制度落到实处。
建立旅游法律服务机构,提高旅游执法的效果,建立一套有力的依法治旅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 近期旅游行业行动计划规划
1、近期旅游行业组织行动计划
成立行业协会。
依法治旅:(1)对住宿、餐饮业的控制和管理;对饭店和餐厅分类和县定级;为饭店和餐厅发放县旅游饭店、餐厅营业许可证;定期检查饭店和餐厅的等级、质量、卫生等;监督饭店和餐厅价格。(2)各地旅行社的控制和管理;定期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3)对导游人员和旅游接待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发放导游许可证、接待人员上岗证,定期检查他们的工作,执行年度年检制度。
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掌握旅游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制定培养、培训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的旅游教育和培训计划与课程;建立德安旅游区域旅游教育和培训体系。
开展旅游市场促销活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进行国内旅游市场促销,发展国内旅游业;进行国际旅游市场促销,吸引更多的和入境旅游者;在国内各目标市场建立旅游信息和宣传促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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