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所有评论